问题 | 物权法对他项权证有何具体规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他项权证,乃是在所有权登记完成之后,经由房地产管理机构审批并向抵押权益方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
这一名词,主要与土地产权有关联,并非我们日常所理解的认股权证概念。 这一证书的颁发,表示除了所有者以及共同拥有者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对于该地产所包含的各项权益,即我们常说的抵押权益持有有效证明。 他项权证的持有者便是他项权人。 通常情况下,当购房者选择使用按揭贷款完成购屋交易时,在其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中,都会详细记录他项权力的信息,包括他项权人的身份、他项权利的类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所涵盖的范围(具体到他项权涉及的房产区域)、他项权利的价值(即他项权利的契约性记载价格)、他项权利的有效期(即以契约形式确定的期限)以及他项权利的注销日期(即他项权利过期失效的日期),上述内容均将明确地标注于他项权证书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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