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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条上的担保人何时失效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一般保证中,若保证人和债权人尚未就保证期间做出具体约定时,根据法律规定,该项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次日开始计算,年限为六个月。
然而,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自行协商并约定了保证期间,但该项约定却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步结束,那么法律将视该项约定为无效;
如双方协定的内容含糊不清,无法确定保证期间的确切截止日期,则仍然依据法律规定,将该保证期间定位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
此外,对于债权人与债务人未能就主债务履行期限达成统一意见或表述模糊不清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则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那刻开始计算。
在整个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允许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则必须得到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未经担保人书面确认同意的债务转移事项,担保人将免除对这些债务的附属担保责任。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因主合同整体无效从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只要担保人在签署担保合同时毫无过错,那么担保人即无需承担任何可能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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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0: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