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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货款无法偿还,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这主要取决于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责任人所采用的担保形式。
根据不同的情况,保证的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
即一般保证以及连带责任保证。
前者即保证人在与特定担保关系的订立之时,承诺当借贷人无法偿还负债时,由该保证人负责清偿债务;
后者则更严格,规定了保证人和借贷人事先约定共同负起债务清偿责任,若借款方不及时支付欠款或在某个既定条件下发生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向借款方提出还款要求,同时亦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担保的相应额度范围内为违约行为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更加苛刻,如果借款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出现事先确定的特殊情况,那么贷款人不仅有权利要求借款方立即还债,而且还有权利直接向保证人提出索赔。
然而,对于一般保证来说,保证人只有在主合同的相关纠纷尚未经过司法处理或者仲裁解决、并且已针对借贷人的财产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后仍然未能获得妥善的处理结果之前,才可以适当拒绝承担对应的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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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3: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