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财物可以作为抵押物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享有合法债权的借款人及第三方实体所拥有的以下财产均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一)房屋及其周边附属设施如其他地上附着物等;
(二)建设用土使用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沿海区域内的使用权,包括滩涂、海底、河口等地带的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最终产品; (五)处于建造过程中的建筑物、船只、飞机等航空器; (六)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如轮船、火车、汽车等;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抵押以外的其他多种类型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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