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税收在无担保债权之前具有优先地位:
当面临企业破产清盘的境地,我们需要处理众多的债务以及欠付税款等问题。
此种情况下,按照偿还款项的顺序,欠国家的税款应当首先得到清偿;
当全部资产清偿完所有国家税款之后,若仍有余款可供调配,才开始支付其他债权人的债务。
2.税收与有担保债权之间的关系:
税收和已担保债权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是二者的支付顺序优先级却有所不同。
这种情况下,通常仅仅基于先后次序决定谁先获得清偿。
如果纳税人所拖欠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进行抵押,质押或留置之前,那么此时的税收将被赋予更高级别的优先地位,优先于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