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对未来债务进行担保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来之债务亦可通过担保方式进行保障。
此种名为“最高额抵押权”的制度便可用于提供切实有效的担保支持。 为了确保债务的及时履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债务人或第三方有义务为一段时间内将连续产生的多项债务提供担保物用以担保。 假设在这种情况下债务无法按期偿还,或者出现了双方事先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条件,那么债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度之内对这些担保物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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