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写几份有法律效应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就欠条的书写形式做出硬性规范,通常状况下,仅需一份欠条即可满足债权方的需求,即由债权人持有时效性。
然而,倘若行为人有意愿书写两份欠条,亦应被视为合法行为。 在撰写欠条时,除保证字迹整洁、纸张完好无损之外,有必要对欠条内容进行详细阐述,明晰欠款缘由、欠款人姓名、欠款金额及币种等关键信息。 若涉及到利息支付,还须明确利息计算方法。 对于数额较大的借款,如需提供担保,则需要求担保人签署并加盖印章,待欠款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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