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可以追加保证人为第三人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担保合同中,其主要参与方为提供担保权益的权利人以及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担保权益人即为主债权的债权人,亦称为担保权人; 而担保责任方则可能便是主债权的债务承担者,或者是该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