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商业银行向外提供贷款之时,担保人在其中所面临的潜在风险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是可能需要承担的一般性民事责任; 2.其次则涉及到可能产生的民事连带责任; 3.第三种风险便是可能需要履行的某种担保责任; 4.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则是可能发生的不得不付出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明文规定,可以明确指出,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属部分,如果主合同因某些不可控因素而宣告无效的话,那么担保合同也会随之失效。当担保合同另外存在详细划分与解释的情况下,则需按照约定条款进行执行,涉事各方需要谨慎对待。一旦担保合同被证实为无效,那么无论是债务方还是担保方亦或是债权方,只要其中有人存在过失,都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分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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