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格否认制度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人人格否认”乃是指,为了避免法人独立人格被不当使用、保障公司债权人和公众利益,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根据特殊事件的发生,否认法人实体的独立人格并解除其成员的有限责任,从而要求法人实体的成员或者其他与之相关的当事人必须对法人债权人或整个社会公共利益承担起直接的责任义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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