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担保人要承担责任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将有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此种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取决于担保行为本身的性质。 若在提供担保服务当时便已达成明确约定,规定在担保期间,如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则担保人需承担相应还款责任;那么这便是一般的保证合约,只有在借款人无力承担还款负担的情况下,担保人才应该承担起还款的责任。 反之,若在提供担保之初,并没有对担保责任作出约定,则此类情况下的担保便构成连带责任保证,此时贷款方既可选择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请求,同时也可行使权利,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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