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质人是什么意思啊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质押行为执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特定财产进行托管的一方被称呼为"出质人"。
质押通常表现为债务人或者第三者向债权人转移特定财产的所有权,以此来作为其所欠有的未偿还债务的担保手段。 若具体债务人无法按照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债权人则有权利通过对上述财产进行估值或者出售,并将由此产生的收入在其债务权益上优先得到清偿--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质押权。 这种受担保的财产被称作"质物",而提供该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者就被称为"出质人",享有质押权的一方即为"质权人"。 在质押担保操作中,需要双方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且当质物或者质押权实际交付至质权人手中时,质押合同方可正式生效。 在此基础之上,质押合同的条款与抵押合同的条款大致相似。 在涉及到的专利权的质押合同中,其中的当事人便是"出质人"和"质权人"二者。 无论是主合同中的借款人还是除该借款合同之外的第三方,他们都务必要合法地拥有有效的专利权。 依据我国专利法有关规定得知,专利权人可以包括专利权的所有人和专利权的持有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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