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外就医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监管法规之规定,保外就医的担保人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首先,必须是拥有充分民事行动能力之人,并且愿意担负起担保人义务; 其次,须确保人身自由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 再次,应拥稳定且固定的居所与稳定的收入来源; 最后,担保人应有能力与被担保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城市或乡村。 当罪犯申请保外就医时,需由罪犯本人或其亲属作为保证人提出申请。 如无亲属参与,则可由其居住地的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原先工作单位或社区矫正组织推荐的担保人担任。 担保人应当向监狱或看守所提交书面保证书。 在徒刑缓刑期内,担保人应对被担保人履行以下职责: 第一,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被担保人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 第二,一旦发现被担保人擅自离开居住地,或者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甚至被担保人的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或是出现死亡状况,均应当立即将情况报告给社区矫正机构; 第三,担保人还需为被担保人的治疗、护理、复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必要支持与援助;最后,他们还要负责催促和协助被担保人依照规定,按时完成定期复诊以及向社区矫正机构汇报的义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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