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贷人还不了银行的款,要担保人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债权人无偿还债务之能力,作为保证人有义务依照担保契约,主动承担其应负之担保责任;如系连带担责之情况,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金融机构有权择一选择借款人或直接连带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若是设定为一般担保性质,则当债务人无法偿清债务之际,该金融机构便可行使权利,向一般保证人提出执行保证责任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