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被判定抵押权无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抵押权失效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涵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是抵押标的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清晰或者存在争议;其次是抵押标的物呈现出模糊不定的特点;再者就是应当履行申报抵押资产相关手续却未能在合理的周期内进行的情况; 接下来则是对于同一抵押标的物进行重复设置抵押的行为;最后便是通过签订抵押协议想要钻法律空子的特定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