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班做担保人有什么危害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内明文规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应对债务负有连带责任,那么便可构建成为连带责任保证。
在此种情况下,如若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期限到期之后未能依照约定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债务人为其清偿债务,或者向保证人主张后者在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之内履行相应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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