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担保存在什么风险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反担保制度,实质上是对于作为担保人的第三方对于债务者进行保护,确保其追索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手段。
在债务偿还期限届满后,如果债务者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就需要由作为担保人的第三方来承担担保责任。 此时,该第三方将转变为债务者的债权人,并有权向债务者追讨代替其向债权人承担的债务。 然而,在实施追偿权力过程中,由于债务者无法按时足额的付款,可能导致追偿权无法实现。 为了保障追偿权的实现,第三方便可以在为债务者提供担保服务的同时,提出让债务者也为自己提供担保的合理请求。 此种债务者为担保人,亦即“反担保”的做法进一步增进了资金的融通与商品的流通,保障了债权的实现,维护了交易的安全性。 一旦反担保制度达成,担保人便可向反担保人展开追偿行动,反担保人需承担相适应的反担保责任。 反担保追偿所涉及的范围如下: 1)担保人在约定或者法定的范围之内,代表债务者实际支付给债权人的债务清偿费用,以及其他所需的必要费用。 2)上述用于偿付债务所支付费用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利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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