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借款合同不成立保证合同成立吗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应当以保证人以及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随便看
如果发生虐待罪怎么处理?
离婚财产重新分割可以吗
劳动关系转到分公司要签合同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情节严重包括什么情形?
业主自治需要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人伤被保险人报销标准具体是什么
增加注册资本需要交印花税吗
商标撤三复审是无效状态吗?
找律师立遗嘱需要多少钱?
犯罪未遂既遂中止什么意思
没批捕被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出国
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叫你认罪吗?
贵州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商标宽展期续展后可以继续使用商标多久?
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仓储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夫妻遗嘱可以同时订立吗?
刑九关于受贿罪的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合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
工伤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利用注册资本低贷款风险有哪些?
驾驶员在高速违规倒车罚款多少
职务发明人定义是怎么样的?
无证驾驶肇事轻伤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股东会议的表决授权是合法的吗?
反担保书
房地产信用担保
封闭式担保
法律推定保证期间
非独立保证
房屋质量保修保证担保
房地产贷款担保
开放式担保
留置担保
履约担保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30 13: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