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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