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意外常有哪些表现形式 |
分类 | 医疗纠纷-美容及医疗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医疗意外主要有以下六种典型的表现形态:
首先是在某些突发紧急病情下,病人需要接受紧急手术治疗,然而在手术过程中却不幸离世; 其次是由于对某种预防性用药过敏实验结果呈阴性,或者使用没有被列在过敏测试清单上的药物引发强烈过敏反应; 再者是指病患在诊疗过程中突然遭遇栓塞、突发心脏骤停等意外状况,根本来不及进行有效抢救; 此外还有一类情况是由于病患本身具有特殊遗传体质,即所谓的特殊体质者,尽管手术前已经掌握或术后才发现这一点,但是当前医学技术尚未能够提供有效解决办法,最终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 最后是在采用新型技术、新颖药物治疗前,已经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技术准备,并且严格遵照请示汇报制度规范操作,向患者家属详细阐述相关情况并获得他们的书面授权同意,然而即便如此,仍然无法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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