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诊疗护理中,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
分类 | 医疗纠纷-美容及医疗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规范的诊疗护理过程中,以下情况均不视为医疗事故: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整个过程中并未出现任何过失行为,但如果病症本身的特性叠加其他难以抗拒的因素所导致的不良结局;
2、尽管在现有的医学科技水平下,已经尽可能地预测和防范可能的风险,然而仍无法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 3、在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对于原本因患者病情异乎寻常或患者个体生理特征特殊等因素造成的医疗意外事件; 4、若因患者自身缘故,擅自拖延治疗时间导致不良后果的产生。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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