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知道自己有没有和整容医院签订肖像使用权 |
分类 | 医疗纠纷-美容及医疗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手术之前签署的契约条款中,是否包含了对医院展示本人照片的许可协议呢?
倘若亲自签署了这份合约,并且其中确实包含了这条内容,便意味着自愿授权于此,那么在此情况下,医院方便不算构成侵权行为。 然而若合同中未列明相关条款,但他们仍然擅自将的照片用于广告宣传或发布,则无疑是一种极为显著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符合上述两个要件的可以证明侵犯了本人肖像权。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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