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医嘱时间可以晚于护士执行时间吗 |
分类 | 医疗纠纷-美容及医疗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临时医嘱的有效期限为24小时以内,必须在这期间及时进行执行。
除非特别注明,否则临时医嘱只能发生一次效果。 当需要执行时应该迅速做出反应,尤其是对于“即刻”这样的特殊医嘱。 对于临时备用医嘱而言,只有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才能获得优先权,倘若在超过有效期后仍未被执行,则将失去有效性。
法律依据: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八条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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