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
分类 | 医疗纠纷-美容及医疗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一,诉前准备工作。
患方应及时联系医务科,复印诊疗病历。 第二,诉讼。 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双方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 第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向专家小组提交《陈述书》,其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以及指出医方存在的过失和违反的规定。 第四,赔偿款的确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 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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