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人如何在上海报销医疗费用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需要前往户口所在地所属区域的医保管理办公室服务大厅,提出长期外居(需达到半年以上)的相关申请并获得审批后,您便能将在异地(即所申请的实际生活地区)诊疗过程中所产生的病历记录、发票等医疗凭证,携带至或委托他人至该区域的医保管理办公室服务大厅进行审批及报销。
请特别留意,在异地就诊的医院必须为当地认可的医保定点医院类别。 若是仅作为短期外出(包括旅游、公干、探访亲戚朋友等)的情况下,急诊费用才有可能获得报销。 若非急诊,则需要求诊时的急诊护士在挂号单上加盖“急诊”印章后,方能送往该区域的医保管理办公室服务大厅进行报销处理。 同样地,异地就诊的医院仍须为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类别,并且医保局的计算机系统内已有各个医保定点医院的详细名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参加社保的人员在医疗费用中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应由社保管理机构直接与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供应商实现直接结算。 社保行政机关与卫生行政部门亦应共同建设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以方便全体参保人员能够切实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的相关福利。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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