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卡买药保险公司拒赔吗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您的医疗保障卡购买药品或者进行门诊治疗等行为将会被视为非法转借他人,从而导致保险公司拒绝为您进行理赔。医疗保障卡如同您的身份证明文件,所有与之相关的购买药物、就诊以及健康检查等信息均会被记录在您的名下,因此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申请时,通常只会依据卡片上的信息而非实际使用者的身份。对于一些常见的轻微疾病如感冒发热、咳嗽、鼻炎等,此类疾病并不会对您购买保险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然而,如果涉及到一般的慢性疾病如肝炎、肾炎、胃炎等,您需要提供最近两年内的体检和检查报告以证明自身的健康状况,部分保险公司可能会对此类情况进行核保评估; 然而,对于一些特殊的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由于难以自我证明清白,多数保险公司将直接将其拒之门外。在医药超市外购买药品的情况,其影响程度相对较低,因为保险公司主要是根据您的购药记录来判断是否存在滥用药物的现象,但这种证据并不足以作为有力的证明。因为在医院以外的地方购买药品,可能只是出于为家庭成员购买的目的,并非用于个人使用; 此外,医疗保障卡所消费的资金实际上来自于您的个人账户,类似于您的储蓄卡,并未占用社会保障基金。只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那么这种情况便不属于医疗保障卡非法转借他人购买药品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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