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户住院需要出示低保证吗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低保户住院不需要出示低保证。
按规定低保户住院用身份证、医保卡登记住院看病就可以了,低保证是出院按医保报销后按低保二次报销时才用。所以不需要低保证登记。 低保户住院报销规定如下: 1、每位低保户住院报销比例为90%,累计报销上限为3000元。 2、住院费用实际费用≤3000元的,全部报销;实际费用>3000元的,以3000元为基数报销,即报销金额=3000*90%=2700元。 3、低保户可以在住院期间申请报销,但应在收取费用后一个月内提交申请。 4、在住院期间,低保户可以申请报销,但不得申请报销住院前一个月内购买的药品。 低保户住院报销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3、低保、低收入证复印件一份(证件外皮和内容复印在一张纸上); 4、个人申请一份; 5、所报药费的分割单。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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