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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输了过期葡萄糖要求赔多少
分类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赔偿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因输入过期葡萄糖而致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我们完全有权将其界定为医疗事故,并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涉事医院给予充分的经济赔偿。
当医院方产生医疗损害行为之时,倘若我们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那么便应当由该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遇医院方面无法达成共识或拒绝赔偿,对此,我们可以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这一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对他人身体健康构成侵犯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如果受害人因此次事件而致残,还需额外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及残疾赔偿金;
若不幸导致受害者死亡,则还须赔偿丧葬费与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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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