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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纠纷调解赔偿流程是什么
分类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赔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中,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坚持自愿原则应为首要原则。
这意味着,无论是卫生行政部门或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自愿原则须贯彻全程调解过程,如若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接受第三方的调解介入,那么调解工作便无法启动;
倘若一方当事人对责任范围存在异议,则调解进程必然无法顺利进行;
若一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表示反对,调解也将无法实现成功。
在调解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所提供的赔偿金额计算依据必须合法合规,即该赔偿金额需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来确定,而非由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随意臆造。
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共识的,应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执行。
然而,第三方介入调解并非没有期限限制,为了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若调解未能取得成效,或者在调解达成协议之后,一方当事人反悔,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不再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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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0:5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