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医学鉴定的标准程序是什么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法医判定的申请流程,我们为您详细解析:
1.若贵方在遭遇人身伤害之后,首先需要到达所在地区的派出所进行报案事宜,经过警方的初步调查核实以后,办案单位将会向您发放一份《法医判定委托书》以供参考; 2.接下来,请您携带好已经获得的《法医判定委托书》以及有关于您当时的医疗病历资料来到法医判定中心,以便获取精确的诊断结果; 3.在法医判定过程中,将遵循“首诊负责制”的原则进行受理,我们将仔细询问您的受伤历史、检查伤势状况,并且会在第一时间拍摄相关图片证据,同时根据病情需要,也许会建议您前往相关医院进行必要的进一步检查与复检,对于部分需要专家会诊的医学材料,我们也会按照“会诊制度”邀请相关领域的医学专家进行共同讨论与研究; 4.经过严谨的鉴定工作完成后,我们将制作出标准化的鉴定报告(包含权威的鉴定正文内容、清晰的损伤照片等信息),然后按照《鉴定书审阅签发准则》,经由相关领导审阅签字确认后交给法医判定中心办公室保存,届时也会通知您或者办案单位前来领取鉴定书; 5.如果您对审理结果有任何异议或者认为尚需补充评估,可以向当初的办案单位提出申请,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同意以后,您就可以再次回到法医判定中心进行相应的评估或者重新评估了。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