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医学领域内,可能会出现如下六种特殊情况:
首先,当医患双方中的任意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时,应当引起注意; 其次是一个涉及到多个医疗机构的情况,涵盖了其中已有医疗机构对所发生事件进行受理的情况; 第三,若本次事件在经过人民法院调解后成功达成协议或者获得判决结果的话,这也需要特别关注; 第四,如果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这些相关事宜也应该被考虑在内; 接下来是关于没有执业资质引发的医疗事故问题,对于这种情况要保持警惕; 最后,还存在其他按照相关医疗部门规定,与该问题有关联的情形。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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