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床诊断可以做为证据吗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领域中,临床诊断的结果确实被视为一种有效的证据。
然而需明确的是,医院在日常诊疗过程中所做出的医疗诊断其本身并不具备直接的法律效应。 但是,医院出具的正式诊断证明书则有资格作为法律证据材料之一。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医生所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只是起到一个参考文件的作用,而不能代替或取代法律证据。 同时,为确保诊断证明能够具备相应的法律有效性,往往还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填写《鉴定申请表》,并提交涵盖完整连续病例的详细资料,如住院病志原始记录、诊断书以及各项辅助检查报告单的原始件和副本等等。
法律依据:
《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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