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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听证会注意事项是什么
分类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启动相关医疗听证程序之前,务必要提前做好充分的筹备工作,搜集并整理好各类相关医疗材料,比如病历档案以及各类医学检测报告等等,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关键证据链条,必须保证其内容翔实无误,且能够经得起检验。
然后,在听证程序中,应当清晰地阐述出自身的观点与诉求,表述过程务必做到精准无误,逻辑清晰,层次分明。
此外,对于对方的陈述以及专家的意见,也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如有任何疑虑或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提出,以便于更好地解决问题。
最后,在整个听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秩序和规定,尊重他人,保持良好的行为举止。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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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7: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