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中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吗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医疗纠纷中,一般情况下,原告有权向被告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然而,提出此类诉讼请求的条件极为严格,必须是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 如果尚未产生这等严重后果的话,法院一般不会予以支持。 关于精神损害的具体程度,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但通常来说,若患者不幸身故,其配偶、父母以及子女所承受的精神打击是相当沉重的; 至于造成患者残疾的情形,则可参照残疾等级,以及残疾对患者及其家人日常工作、生活以及学习方面所产生的影响来加以确定。 在处理一般身体损害所引起的精神损害问题时,应当充分考虑到患者的个体差异,以及此种损害对其个人及家庭生产、生活以及学习活动所带来的具体影响等因素。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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