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有权申请强制医疗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人民检察院拥有提交强制医疗申请的权限。
若公安部门移交或审查起诉程序中确认的精神患者达到强制医疗标准,则人民检察院须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此项申请。 当法官审理案件时,如发现被告者亦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即可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关于人民检察院提交的强制医疗申请,人民法院需仔细审查,包括: (一)该申请是否属于法院管辖权范围之内; (二)申请书是否详细注明了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其何时何地采取何种手段产生何种伤害等相关细节,同时应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证书中应有法医精神病鉴定的结论及其证明被申请人系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之人的其他证据材料; (四)申请书中需列出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工名、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五)其他需审查的事项。 针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人民法院应于七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主要分为如下几点: (一)若该申请属于强制医疗程序范围内且属于法院管辖权范畴,且材料准备充分,则应当予以受理; (二)若该申请与法院无关,则应当退回给人民检察院; (三)若材料尚未完备,则应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天内进行补充提供; 若是未能在三天内补办妥当,则应退还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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