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找医院哪个部门解决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出现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处理的情况下,该请求应被视为已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若该地为直辖市,则向其区或县的相应卫生行政部门递交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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