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肺结核监外执行的条件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判刑者若患有肺结核,经鉴定确认病情严重需要进行专门治疗的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患有严重疾病以致需在监狱外接受医疗照顾的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人可获准暂时监外执行。
然而,此类特殊申请亦须满足特定的条件。 具体来说,指的是对患有重大疾病且对此病有迫切需求而必须在狱外接受治疗与护理的被告人,应经过省级政府卫生部门指定的专门医院进行全面性的医学检查,并由医生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病情证明书以证明其病症的确切程度和对生命健康所构成的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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