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算侵权行为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权行为在生活中较为常见,其类型多种多样,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类:
一、侵犯人身权益 -侵犯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比如,在一些纠纷中,一方故意对他人身体进行伤害,像打架斗殴致使他人受伤,或者因疏忽大意导致他人身体受到损害,如施工时未设置警示标志使路人受伤等,这些行为都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侵犯名誉权:名誉关乎个人的社会评价。 有些人会通过侮辱、诽谤等恶劣方式去损害他人名誉,例如在网络上恶意编造不实信息诋毁他人,或者在公开场合用侮辱性语言攻击他人,给他人的名誉带来负面影响。 -侵犯隐私权:隐私权保护着个人的私密信息。 未经他人许可就公开其隐私信息,如私自将他人的医疗记录、家庭住址等信息泄露出去,会对他人的生活造成困扰。 二、侵犯财产权益 -侵犯物权:物权体现着对财物的占有、使用等权利。 非法侵占他人财物,像偷偷拿走他人遗忘在公共场所的贵重物品,就侵犯了他人的物权。 -侵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受法律严格保护。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都属于侵权行为。 比如未经许可复制、传播他人作品,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三、商业侵权 -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些商家为了谋取利益,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进行虚假宣传等,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利益。 一般而言,行为人实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造成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且有过错(特殊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就可能构成侵权,需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发生口角后,小朱动手打伤小李。小胡在网络编造不实信息诋毁小静名誉。小丽未经许可公开他人医疗记录。小朱还拿走他人遗忘在公共场所的物品。争议点在于这些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及应承担何种责任。 案情分析: 1、小朱打伤小李,侵犯了小李的生命健康权,其行为与小李受伤存在因果关系,且小朱存在过错,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小胡诋毁小静名誉,侵犯了小静的名誉权,给小静名誉带来负面影响,构成侵权,需承担消除影响等责任。 3、小丽公开他人隐私信息,侵犯了他人隐私权,对他人生活造成困扰,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小朱拿走他人财物,侵犯了他人的物权,构成侵权,需返还财物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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