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诽谤罪的追诉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诽谤罪的刑事追诉时效开始计起的日期一般来说是从实施犯罪的那日开始推算。
而所谓的犯罪之日,往往是指犯罪行为彻底完成的那一天。 然而,若犯罪行为连续或持续不断,那么追诉时效则应当从犯罪行为最终终止的那日起开始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诽谤罪本属自诉案件的范畴,除了涉及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之外,原则上由受害人自行发起诉讼。 但是倘若受害者在追诉有效期内提出控告,那么人民法院、检查机关以及公安部门便有义务介入进行调查,且这种情况下就不再受制于追诉时效的限制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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