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诽谤罪诉讼时效是从知道起算的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诽谤罪的诉讼时效问题,通常是自受害者得知或理应察觉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犯之日期起计。
一旦知晓自身受到不实指责,务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以捍卫个人权益。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准确界定知晓的时间节点可能会因为具体情境的差异而产生变化,然而,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将有确凿证据证明受害者已然明晰相关诽谤行径作为判断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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