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诽谤罪一般多久不受理就结案了怎么办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诽谤罪乃属刑事性质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罪行所处之一定制裁为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之刑罚。
参考《刑法》法规第八十七条规定,如犯罪行为得恭逢下列有效期之际,则将不得继续追究其责任:即凡是法定最高刑期在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范围内者,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满五年后,便可视为已过追诉时效。 因此,若诽谤罪已历经五年之久,原则上监管机构将不再予以受理。 然而,亦存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司法程序中仍需进行深化调查与审理,例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逃避侦查或审判等行为,在此种情形下,则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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