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捉奸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捕捉配偶出轨行为的法律依据,我们了解到以下几点:
首先,在私人卧室里发现并记录此类事件的照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因为在家中做这样的事情并不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所的罪名,所以并不会承受任何的刑事责任。 然而,这个行为以及拍摄的照片是否涉及侵犯被控方的名誉权等等,将取决于揭发者的初衷、照片的传递范围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果这些照片是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尽管这种手法可能过度激烈,但是只要其主观动机并非故意对另一半进行人身侮辱,而仅仅是为了在法庭上提供必要的证据,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简单地判断该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这些证据仍然具备很大的有效性。 其次,对于在别人家中或者在酒店床上捕捉配偶出轨的行为,是否在法律上可行,仍然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和研究。 假如在执行调查取证行动时,损害了他人的人格那么这种行为就与他人的精神伤害紧密相关,从而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最后,关于在诸如公园等公众场合获取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虽然在大庭广众之下过于密切的身体接触确实较少,但是也不能完全排除有人会在野外或公园等嘈杂环境下进行不当的行为。 如果这些行为已经深入到了公众场所的范畴,那么当事人的行为就失去了私密的特性,通常我们都认为这是他们自己主动选择放弃隐私权的体现。 因此,我们相信在这种情况下收集的证据,更容易得到法院的认可和采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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