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名誉侵权事件而言,其必须包含四大必要条件,分别为行为、过错、损害事实以及针对这三者的因果关系。
首先,(1)违法行为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这种行为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以下方式: 第一类,暴行羞辱,即行为人为贬低受害者业绩,利用或威胁使用极端暴力手段,对他人的尊严进行彻底破坏; 第二类,语言羞辱,嫌疑人将侮辱性言辞用于嘲笑、侮辱受害者,让他们在公众场合出尽洋相; 第三类,文字羞辱,嫌疑人通过文字、图像等方式对受害者进行谩骂和诽谤,以此瓦解他人高尚的人格尊严。 其次,(2)侵权行为必须带来实质性的伤害后果。 这些伤害不仅可以是财产损失,还可以是非财产方面的冲击,如身心伤害和感情创伤等。 再次,(3)违法行为必须与实际伤害后果之间建立直接且必要的因果关联。 如果受害者的名誉受到侵害,但这并非由加害者引起,或者即使加害者采取了行动,但未能真正对受害者的声誉构成实际威胁,那么这个加害者就不应该为此担负起法律责任。 最后,(4)加害者在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 需要注意的是,过错可分为故意和过失两大种类。 其中,故意意指故意危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可以是积极地期待或是漠视这样的坏事发生; 而过失则意指应该明确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损害到他人权益,但由于自身的疏忽和无知,并未预见这场灾难的来临,或者纵然早已预见,也对此保持侥幸态度,认为完全可以避免祸端的发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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