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视台报道失实如何维权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媒体报道存在不实之词且侵犯了当事人权益,当事人可以优先选择与电视台进行沟通协商,以请求其撤回不实的报导并公开表达歉意;
若是因此导致当事人声誉遭受损害,当事人还可进一步依法向电视台提出恢复名誉的请求,同时,对于可能因报道而产生的实际损害,当事人亦有权请求电视台作出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