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一直辱骂我动手了怎么办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行径人有能力向受灾者支付补偿并致以真诚的歉意从而获得其谅解,且在事件中,你遭受了他人的言语侵害,且事态的起因在于对方,那么在此情况下,警方或许可以考虑减轻或免去对该行为人的处罚。然而,倘若行径人的行为恶劣至极,可能需要接受相应的治安处罚。但是,倘若对方所发表的带有侮辱性质的言论涉及到严重的情节,你仍然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指控他/她涉嫌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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