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涉及人民法院主管的告诉才处理案件类型仅限于特定群体的消费者权益受损案例,此类案件特点在于,仅在实际遭受侵害的权益主体主动向检察机关反映并提起诉讼时,法院方能启动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审理与裁决。
具体来说,可分为以下四类: 首先,以侮辱或诽谤为核心行为内容的案件,但遭遇此类违法行为且对当地社治、国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者不在此列; 其次,对他人婚姻自由实施暴力干预的案件; 再者,虐待行为(对象限制为没有能力自我表白或因受到强制性限制而无法主张自身权益的个体)引发的案件; 最后,外形于侵占范畴的盗窃性质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所有范围内的案件都须以现行法律明确划定其属于“告诉才处理”性质,方可由人民法院开启司法程序进行审理。 若涉及到告诉环节中权益主体的变更或是未主动向检法部门报告,申请依法追究责任的案件,法院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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