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什么理由不让对方探视 |
分类 | 损害赔偿-妇幼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存在一些合理理由可阻止对方探视子女,具体情况如下:
一、危及子女身心健康 探视方若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比如艾滋病、肺结核等,这些疾病具有较强的传播性,在与子女接触过程中,极有可能将疾病传染给子女,对其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若探视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像精神分裂症等,在探视时可能会出现失控行为,对子女的心理造成极大创伤,甚至可能直接伤害到子女的身体。 此外,若探视方存在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在探视过程中,其行为和状态可能会让子女接触到不良信息,对子女的价值观形成产生负面影响。 二、探视方的不当行为 探视方在探视时若对子女有暴力、虐待行为,如打骂、体罚等,这会严重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或者利用探视机会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如教唆偷窃、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这将把子女引入歧途。 三、违反探视约定 双方若就探视的时间、方式等有明确约定,而探视方多次违反,比如未经允许随意更改探视时间、不按约定的地点进行探视等,这会严重干扰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抚养方的生活秩序。 需强调的是,阻止探视必须有充分证据支撑,且要通过合法途径,例如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后,小丽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但小朱发现小丽患有肺结核且有酗酒习惯,还曾在探视时打骂子女、违反探视约定随意更改时间。小朱以此为由阻止小丽探视,双方产生争议,小朱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小丽患有肺结核,具有传染性,可能危及子女身体健康,且酗酒习惯可能让子女接触不良信息,影响其价值观形成,符合阻止探视的“危及子女身心健康”情形。 2、小丽打骂子女属于探视时的暴力、虐待行为,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符合“探视方的不当行为”可阻止探视的规定。 3、小丽多次违反探视约定,干扰了子女正常生活和小朱的生活秩序,符合“违反探视约定”可阻止探视的情况。小朱若有充分证据,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小丽的探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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