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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消费者权益法退一赔三有条例吗
分类 损害赔偿-产品质量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所供应之商品或服务无法满足维护个人以及财产安全之需求者;
商品中掺杂、掺假或使用以次充好的手法欺骗消费者,不符合行业公认质量标准者;
生产国家明文规定强制淘汰之产品或销售已经过期、变质之商品者;
销售之商品应进行检验、检疫却未实施检验、检疫或伪造检验、检疫结果者;
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销售的商品者;
销售已经过时、丧失其原有功效之商品者;
皆属于适用退一赔三原则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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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8:4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