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泥质量不合格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产品质量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遇到水泥质量问题时,首要任务便是保障现场的原始证据得以完好无损地保存下来;之后需要向相关厂商或销售方发出书面警告,要求他们尽快到达现场。
紧接着,必须对施工过程中未使用完的水泥进行适当保存,以备日后可能产生的索偿所需。 接下来,寻找一位具有合法资质且信誉良好的水泥质量检测权威机构来负责检查该批次水泥,其内容应包含强度、凝结时间以及稳定性等重要指标。 在取得上述证据后,可与涉事厂商或销售商展开积极磋商,共同寻求合适的解决办法。 若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加以寻求赔偿,并委托专业的质量鉴定机构估算相关损失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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