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出来后还要赔对方医药费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你的行为致使对方遭受到了人身方面的伤害,即便你被实施了拘留措施(像行政拘留这种,主要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行为而给予的处罚),也依然有义务去赔偿对方在医药费等方面的相关损失。
这是因为拘留仅仅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而赔偿医药费则属于民事赔偿的范畴,二者是基于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而存在的。 从民事侵权的层面去深入理解,只要你的行为满足了侵权的构成要件,比如说实实在在地实施了侵权行为,给对方带来了明显的损害结果,并且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因果关系等等,那么你就必须要承担起民事赔偿的责任,这里面涵盖了医药费、误工费以及其他一些合理的费用。 所以,当你从拘留所出来之后,一般情况下还是需要赔付给对方医药费的。 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也是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体现,确保他们在遭受人身伤害后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和救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